引入协管机制保障劳动及社保完善以吸引外来人才
深圳 余其光
澄海投资环境现状
俗话说:码头修好了不愁无船靠岸!澄海想发展不能走捷径,只有走科学发展这条路,顾名思义,科学发展就是要根据澄海自身的状况进行优化并稳步发展,而自身状况就是我们的 “码头”.
首先让我们简略分析澄海的现状.作为驻深多年的澄籍人员,相信很多人时刻都在关注家乡澄海的发展情况,也很清楚地看到家乡二十多年以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由此感到骄傲!我也不例外.但也为近年来被广东其它地方如顺德/中山等超越而感到惋惜!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澄海目前的状况令人担忧,整个潮汕地区历史的教训是无法成功吸引及留住外资,原因是地方政府执行及支持力度欠佳而造成引入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于亏损,澄海也不例外,澄海是著名侨乡,有大约70万人侨居海外,但真正回来投资者占比较少的比例,原因很简单,就是 “码头”没有修好,既而无 “大船靠岸”.综观原斗门县(现为珠海的一个区),一非侨乡二又贫穷落后,此前仅靠几个农场维持,但自从引入美国伟创力一家公司后,其仅一年的产值超越了整个斗门区的收入!而澄海如此大的侨乡竟无法引入一家大型企业入驻!因此到了我们该彻底醒悟的时候了!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与支持力度与地方思想观念有关,解决办法是学习深圳市的解放思想大刀阔斧,实实在在地科学发展,把人的思想观念彻底改变过来,由现行的 “情-理-法”办事思维转变成 “法-理-情”.即首先通过国际法及国家法律并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进而规范市民行为,从而规范整个澄海社会并影响周边的行为,办事规则则以法规为准则,法外讲理而理外开情,以和谐共处,既而营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只有地区竞争力提升了,才能吸引外来资金,达至发展良性循环的最终目标.
而规范政府行为不能盲目进行,要根据澄海的实际状况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并规划,根据制定的目标稳步发展.澄海现实的状况是以传统产业为主,而今后建议逐步转型于高附加值的高科技或环保型及第三产业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吸引人才
要科学发展澄海,首要的任务及最重要的手段是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外来人才,优化外来人员在澄海工作及生活的保障服务机制,不管本地人才抑或外地人才均要一视同仁,依法保障.可大胆启用外地人才包括在外地的澄海人才作为政府顾问进行管理本地方政府以遏制地方保护势力,促进社会进步.如何重视人才?根据华东地区成功经验,首先是要保障外来人才的基本法定社会福利的享受既而制定激励外来人才的激励机制,其它可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会综合保险制度的普及(现华东及深圳已全民社保);住房公积金;子女十二义务教育(珠海07年执行,深圳将在10年执行)等,以鼓励外来人才来澄有个安全及安心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澄海的优势包括玩具/毛织/日化品等均为劳动密集型及非环保型产业正逐步失去优势,而随着劳工的东移及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加加速了地区的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劳工短缺及劳动力成本增长势在必行,唯有通过政府行为引导企业提升产业结构才能保障澄海的竞争力,人才及劳工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
我认为澄海应借鉴深圳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之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重中之重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保障外来人才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以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服务本地.澄海应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吸引人才,共同完善我们的劳动保障机制及劳动关系,只有人才进来了,澄海的人力资本才具竞争力,社会劳动及生产力提高了,社会也将更加和谐进步并发展.
适时引入劳动协管机制监督劳动秩序
要保障外来人才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澄海必需及时引入劳动协管机制,,改革劳动监督方法,为外来人才及劳务工的工作及生活提供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工的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已日益呈现新情况及新的问题.如何保障外来人才及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多年以来已为全国其它地方提供宝贵的可借鉴的成功经验,而作为试验田,可说是在探索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及成长.但是随着我国目前经济的腾飞,外国资本的快速涌进,国内资本也不断地涌出,新的劳动关系也将更加复杂.新问题也将不断地出现,虽然07年6月29日人大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已开始执行,但我相信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将会出现新的情况及新的问题,为此深圳已在发展过程中根据以前行之有效的公安协管(保安员)制度/交通协管员制度/城管协管员制度等诸多协管制度的基础上正在拟定劳动协管员制度.深圳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甚和谐的状况及弥补公务员队伍之不足需要.因此斗胆在此提出在澄海及早试行劳动关系协管制度的建议,这不但解决了劳动部门人员不足问题,还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就业等问题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配合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将具实在的意义,也非常符合澄海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需求.其意义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 目前,劳动关系现状存在很多隐患,主要是劳资关系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国际经济环境影响给资方带来很多机遇,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有些资方无视劳动法规的要求,侵犯劳方的事件时有发生,以至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劳方地位的不断提高及法规的不断完善,劳方在追求薪酬福利过程中过于不现实而时常影响到生产的正常开展。从而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协调。如果引入协管机制,招聘下岗有经验的的协管员派驻相关的企业监督检查,那么就可更好地将相关的政策法规由协管员传达给企业,并可由协管员将企业的不良劳资关系及时反馈到劳动行政部门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以最终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 目前仍有雇佣关系无法合法化,特别是小企业及经营业主,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资双方的利益均无法得到保障,如引入劳动协管员,可将其负责的辖区劳动关系建立起来,并由协管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汇报,此问题将得到解决。
第三 目前澄海政府劳动部门人力资源远远不能应付社会的服务需求,在不断增加工厂的前提下劳动管理部门几乎无增加相应的人员进行管理,很多工作应该说难以到位,当出现纠纷时外来人才因此也选择离开澄海,以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为例,很多劳动务工人员根本就不懂,更不要说劳动监督了,基本上是被动地在处理劳资纠纷问题,而不是主动地监管。如果我们引入劳动协管员到企业派发宣传资料及传播政策法规,这不但可以协助政府教育提高劳务工的素质,同时也更好地帮助政府劳动部门减轻工作压力。
第四 如果对澄海本地下岗员工或有就业需求的青年人进行适当的培训,并在经过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安排其协助劳动部门到他们曾经熟悉的企业进行劳动协管工作,这不但可促进本地劳动就业而且能为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五 劳动协管员的引入有利于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对于企业的违法现象及劳动行政的腐败起到了牵制作用。
第六 建筑装修业的外来民工是目前比较突出的群体,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初期,房地产建设步伐正在急速推进中,目前外来民工劳资纠纷频繁,如果引入劳动协管机制,要求开发商均应配备劳动协管员,时时刻刻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这不但可以避免比较突出的安全施工事故的发生,同时相信民工讨薪事件也可避免发生,而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能更好吸引更多的民工参与我们澄海本地的建设,为澄海的发展作贡献。
第七 另外,劳动协管员的作用远不止上述,比如说在维护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执行/监督;在政府及资方间架起桥梁避免劳动行政部门与资方直接频繁的正面接触等方面将有更多积极的意义。
引入劳动协管员方法建议
在具体操作上可由劳动局会同企业或业界代表及专家组成劳动关系协管队筹备小组进行研讨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比如说可规定用工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协管员或在某管辖小区范围内配备多少劳动协管员,劳动协管员到企业上班的制度规则和工作职责要求及薪酬福利规定等等。本建议仅简单地作提议而已,希望能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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