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3、县级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营场地平面图和使用证明材料;5、建委、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6、法人代表、治安责任人的履历表、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相关技术培训资格证等);7、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申办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2、经济贸易部门批文;3、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约复印件;4、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5、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任命书,从业人员花名册;6、经营场地建筑合格证、使用的合法证明材料设计平面图;7、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8、企业注册资金的证明资料;9、《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旧货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开业申请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2、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3、经营场地所属或使用证明资料(即房屋权书、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4、企业负责人和治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联系电话;5、企业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6、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书;7、经营场地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证明书(以上资料复印一式三份)。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 |
1、跨县购买、运输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发证(1个工作日);2、跨市购买、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2个工作日);3、跨省购买、运输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2个工作日)。
|
1、《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3、《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复印件);4、《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5、爆破器材购销合同;6、承运车辆已办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标志牌证;7、押运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3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审批)
|
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审查相关场所,审批发证。 |
1、《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物资部门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协商定点的批文;3、营业执照(复印件);4、《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复印件);5、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15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
|
1、本县作业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发证(15个工作日);2、市区跨县作业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3、省内跨市流动作业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
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资料(复印件);6、矿产资料部门核发的《矿产开采证》(复印件);7、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爆破员2名以上、押运员2名以上、安全员1名以上。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15个工作日 |
|
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 |
1、A级的:(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7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2、B级的:(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7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3、C级的: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7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属地政府批文;3、技术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4、符合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安全规程》。 |
|
|
|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
1、参加人数200至3000人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30个工作日);
2、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15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
3、跨县的:(1)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
4、跨市的:(1)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10个工作日);(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公安部治安部门备案(10个工作日)。
5、持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
1、举办单位申请报告;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4、活动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5、《大型文体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举办单位按公安机关批准事项组织活动)。 |
不收费
|
30个工作日 |
|
原子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实地审查经营场所(8个工作日);
3、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
4、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审核(8个工作日);
5、属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发许可证(2个工作日)。
|
1、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须经国家轻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2、原子印章刻制业的从业人员持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及其复印件;3、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名册;4、申请一方是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个人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32个工作日 |
|
多色复印机的购买经营业务(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3个工作日);3、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3个工作日);4、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场所、审批发放《多色复印机准购证》(5个工作日);5、购货后20日内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6、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2个工作日)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广东省印刷业许可证》(复印件);3、《多色复印机准购证申请表》一式三份;4、经营场地平面图;5、专用操作室的资料;6、法人代表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7、操作人员(2人)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8、技术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9、复印业务范围、承接复印登记、纸张保管、废次品销毁登记制度。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
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5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审查场所(15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实地审查场地、审批发证(15个工作日);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同时报公安部治安部门备案。 |
1、申请报告;2、《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表》;3、属地政府立项批文;4、兵器工业部批文;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厂房设计图纸和四邻距离平面图;7、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避雷设施检测合格书(复印件);9、产品检验各格证(复印件);10、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人上岗的从业人员名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12、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30个工作日 |
|
经销跨省烟花爆竹业务(审批)
|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2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放《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3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属地政府经贸部门批文;3、与外省单位签订的合法购销合同;4、营业执照(复印件);5、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规定的储存仓库,并已依法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不收费
|
5个工作日 |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标志牌证(审批) |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合格;3、符合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运输要求;4、封闭式的专用车厢;5、由熟悉民爆物品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专职司机驾驶。 |
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6]01号《关于使用封闭式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的通知》。 |
20个工作日 |
|
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审(8个工作日);3、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申办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2、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文;3、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约(复印件);4、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从业人员手册;6、经营场地建筑合格证、使用的合法证明材料、设计平面图;7、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8、企业注册资金的证明资料;9、《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22个工作日 |
|
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审理审核,提出意见(7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10个工作日);3、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4、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
1、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保安管理经验,无刑事处罚记录;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10名以上持《资格证》的保安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
不收费 |
22个工作日 |
|
保安员资格证(审批)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 |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身份健康;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审查相关场所,审批发证。 |
1、《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仓库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标准;3、2名以上合法持证上岗的专职保管员;4、严格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15个工作日
|
|
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审批)
|
1、县内作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发证;2、市内跨县作业的,由市级公安机关部门受理,审批发证;3、省内跨市流动作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发证;4、控制爆破和特大型工程爆破作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报公安部治安部门审批。 |
1、申请报告;2、填写办证申请表格;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3张;4、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户籍证明书;5、经所在单位审查和专业培训合格,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考核合格。 |
199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
10个工作日 |
|
控制爆破和大型爆破作业(审批)
|
1、一次使用炸药量1吨至10吨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10个工作日);2、10吨至50吨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3、50吨以上和控制爆破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审批(5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工程爆破和控制爆破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3、属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文或证明资料(复印件);4、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有关专家安全评估意见(控制爆破和特大型爆破作业的提供);6、《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7、营业执照(复印件);8、设计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证、设计施工员证件(复印件);9、爆破工程甲乙双方施工合同及有关安全、赔偿事务协议书。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
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办单位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3、经营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照书、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等);4、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书;5、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6、企业负责人和治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联系电话;7、经营场地平面图;8、从业人员名册、暂住证、劳务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9、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0个工作日 |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办单位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3、经营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照书、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等);4、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书;5、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6、企业负责人和治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联系电话;7、经营场地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8、10名以上从业人员,其中2名以上须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的名册、暂住证、劳务证(复印件);9、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审核)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
1、申请报告;2、县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4、县级文化部门核发的《申办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5、企业负责人属地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6、经营场地的建筑方位图、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
不收费
|
10个工作日
|
|
刻制印章许可证(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发证 |
1、全民、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及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办;2、无主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人同意刻章的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同意刻章的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4、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申办;5、新办学校、幼儿园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门证明申办;;6、新办的医疗机构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申办;7、市场管理机构持《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市场登记机关证明申办;8、党组织印章持上级党组织公函及详细的印章名称、式样和规格;9、各单位新成立的下属职能机构持单位证明及成立该机构的批文;10、跨省、市、县刻制公章持单位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
不收费 |
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
|
桑拿、按摩、沐足场所开业、变更(审核)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实地审查场所(5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
1、县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经营场所的房产使用权证明;3、《房屋安全鉴定书》;4、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5、经营场地建筑方位图、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6、《卫生许可证》; |
不收费 |
10个工作日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申办旅馆业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单位或合作、合资单位、合作人、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改建或扩建等情况和拟开业时间)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2、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3、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书;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6、安装电子防盗门锁、电子保险柜及旅客住宿电脑登记系统等技防设施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8个工作日)。 |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县级文化部门核发的《印刷业许可证》或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印刷业许可证》;3、经营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照书、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等);4、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书;5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6企业负责人和治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联系电话;7、经营场地平面图;8、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
1999年11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14个工作日 |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审批)
|
1、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
|
3个工作日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审批)
|
1、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
1、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申领购买凭证需提交:(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2、生产、科研、医疗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购买凭证需提交:(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剧毒化学品登记证明;(3)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4)剧毒化学品领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5)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批准文件。 |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
|
3个工作日 |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 |
1、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2、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3、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明;5、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 |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