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服务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及文号

承诺
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申请
2、审查
3、预审
   意见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标绘有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无收费

15日

申办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计核地价款,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局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股对资料进行审查,起草文件,送局领导审批。

4、通知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用地批文及附件。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申请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区政府用地安排文件;

4、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5、建设用地红线图;

6、申请用地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环境影响报告书。

收“征用土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总额的1.4—2.1%,根据澄价字[2002]71号文件。

16日

申办出让用地合建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对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和核定应补交地价款及税额。

3、局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审批。区地税局对交易的土地进行计税。

4、由建设用地股拟文批复(属改变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经核定需补交地价款的,通知申请人补交)。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和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准予合建批文。

1、《国有土地合建申请审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合建用地红线图;

5、计划部门批准的基建计划;

6、合建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属国有资产的应持同级财政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属工业项目的应持《环境影响报告书》。

 

9日

申办出让用地转让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对资料进行审查,起草文件送局领导审核。

3、通知当事人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和向地税部门计交税费。

4、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和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用地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

3、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4、建设用地红线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6、评估结果报告;

7、属国有资产的应持同级财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属改变用途的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日

申办临时用地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加具初审意见。

3、出具临时用地红线图。

4、建设用地股拟文,报局领导审定。属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申请人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书》

5、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垦复保证金。

6、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和付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批文、《临时用地合同》及附件。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用地位置草图一分;

3、属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提供与村集体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

 

12日

申办划留集体建设用地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建设用地股拟文,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批准后,建设用地股拟文批复;

5、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凭收件回执和缴款凭证到建设用地股领取用地批文及附件

1、《划留集体建设用申请收表》;

2、区局下达的《划留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通知书》;

3、建设用地红线图;

4、已立项的提供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计划;

5、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日

申办集体建设用地合建

1、登记收件;

2、建设用地股对资料进行审查,计核补交地价款;

3、报局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发文批复。

4、收件人凭回执和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用地批文。

1、合建申请书(内容包括原用地批准文号、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和产权分成比例等,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将集体所有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证明);

2、《集体建设用地建申请表》;

3、《合建协议书》;

4、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计划;

5、合建方的有关资质证明;

6、《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效的土地来源资料;

7、建设用地红线图。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日

申办房地产(非商品房)权属登记

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2、权属审查:房管所审核房地产权属来源证件资料,提出初审意见(需要公榜征询异议的,征询期为30日),局产权股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

3、电脑登录权属资料,缮证;

4、通知申请人缴交办证费用;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权属来源资料;

2、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3、业权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料目录备索)。

20日

申办房地产转让确认

1、交易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2、权属审核,实地,核实面积、交易成交价格;

3、计收税费、办理转让鉴证手续和出具《土地房      产权属转移证》 ;

4、涉及补交地价的,送局用地股会签,报局领导      审批;

5、由房管所和局产权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缮证,受让方凭收件回执到收件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

1、《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              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私人交易:双方身份证(未具身份证         的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免冠1寸照片)2张;

3、单位交易: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      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        书 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2)属国有资产的,应持同级财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属集体资产的,须持集体企业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3)属股份制或三资企业的,应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身份证;

4)属境外企业的,有关转让资料须经       当地律师楼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证;

5)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被代理人应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8日

申办商品房总确权

1、登记收件;

2、房管所审核有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校核、审核;

3、局产权股审核,领导审批;

4、通知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1、土地使用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红线图、竣工规划验收证明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平面图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5、地名命名证明文件;

6、房地产测绘报告书;

7、商品房预售登记证明书原件;

8、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办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50日

申办房地产抵押登记

1、登记收件;

2、抵押审核、领导审批。

3、 电脑登录资料,缮证,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进行他项权注记;

4、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及缴费凭证到收件部门领取《他项权利证》 。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属代理登记的应持交抵押双方出具给办理抵押登记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

4、《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属购房按揭的须持经交易中心确认的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5、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

6、有限责任、合伙(合作)、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房地产抵押须持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决议;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7、抵押的房地产属集体土地的,提交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及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集体土地抵押的审核意见;抵押房地产属划拨土地的,提交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抵押的文书和同意在处分抵押财产时,才补交土地价款的证明书;

8、抵押的房地产属集体土地和划拨土地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价值确认书;抵押权人承诺将处分抵押财产所得先用补交出让地价款,再优先受偿文书;

9、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资料。

 

10日

申办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登记收件;
2、初审(需要公榜征询异议的,征询期为30日);
3、审查、确权;
4、电脑登录权属资料、缮证;
5、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收件部门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批文及红线图(宗地图);

3、地价款等有关税费缴讫凭证或免税凭证;

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条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代理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资料。

 

1、土地登记费粤价(1)字     [1993]311号农村部分免收

土地权属地籍测绘具体按粤国土地籍   [1991]38号文

2、土地证书费粤价[2001]264号、粤价[2002]116号对农民建房收土地证书费每证5元

1)特制证书每证20元

2)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12日

申办建设项目初步选址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及周边建设情况,提出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意见,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3、申请人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选址项目、规模、区位、原因、理由等);
2、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1:10000、1:5000、1:2000或1000地形图);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境保护预评估分析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总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重要矿床意见书。

 

8日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审定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用地红线图一式六份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

1、填《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2、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报告或用地指标;

3、计划部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项目的通知》;

4、环境影响报告或登记表;

5、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500、1:1000)地形图、用地红线图和规划用地红线图;

6、凡与消防、无线电、海监、林业、矿产等管理部门有关的项目,应提供各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10日

申办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建设用地现状及周边建设情况,出具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范围附图;

3、申请人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

1、《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本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核准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4、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一式三份。

备注:

1)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改变用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

2)临时建设项目,直接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10日

申办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申请人加送规划设计成果(一式六套)后,出具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及附图;

4、经审查不符规划设计要求的,5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按修改通知书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

5、申请人再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

1、《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批表》;

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送规划初步方案图纸及文字资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规划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2)规划设计方案三份;

3)重要公建,高层建筑须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彩色透视图;

4)规划图应符合有关制度规范。

 

6日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审定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备注:(1)需要专家论证或上报区政府审批的,在成果验收或收到区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内批复;

2)需扩初设计方案审批另加9日。

3、申请人凭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凡与环保、消防、人防、绿化、电力、海监等管理部门有关的项目,须送各管理部门的会签意见);

4、经审查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开具缴费单;

5、申请人凭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取件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4、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5、计划部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项目项目通知》和《投资许可证》;

6、环境影响报告;

7、建筑设计方案一式六份。

备注:

1)高层建筑或市级重点项目应送2个以上设计方案及透视图;方案审定后,须报建筑扩初设计方案一式四份,附送模型;

2)新建项目须提供《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4日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建设用地现状及周边建设情况,审定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3、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和附件,开具缴费单;

4、申请人凭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取件。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土地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500)地形图一式三份;

4、规划设计方案一式四份;

5、建筑设计方案一式四份。

备注:

1)建筑面积1000m2以上,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区规划股审批;

2)建筑面积1000m2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须持计划部门函;

3)新建项目须提供《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15日

申办搭设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规划审批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符合规划要求,出具审批意见;

3、核发《临时设施规划审批表》、设计图纸各一份,开具缴费单;

4、申请人凭回执、缴款凭单到收件部门取件。

1、《临时设施规划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1:500)临时设施规划布置简图(附在建筑红线图上,注明临时设施位置、尺寸)一式三份;

4、有关消防、交通道路管理部门意见。

 

7日

申办立面装修、招牌规划审批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符合规划要求,出具审批意见和核发《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设计图纸各一份及开具缴费单;

3、申请人再凭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取件。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房屋产权依据及身份证(产权为个人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1000)地形图一式三份;

4、立面装修、招牌设计图纸(平、立、剖面)一式三份;

5、立面装修、招牌工程造价预算。

 

12日

申请建设工程验、复线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验线,经复核符合要求,签署验线合格意见。

定线图一份(由局测绘队出具)

 

6日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延期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符合规划要求,批准给予延期意见并开具缴费单;

3、申请人凭回执、缴款凭证到收件部门取件。

1、书面延期申请;

2、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临时建设工程须出具原设计单位(或相当资质部门)证实该建筑结构安全证明书。

 

3日

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规划验收时间,通知参加规划验收有关人员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书》规定内容逐项检查;

3、(1)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证明书》;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未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报请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再次验收直到合格。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书》方可向区质监部门申报工程质量验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书》,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申请人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检查表》

 

7日

设置户外广告会办

1、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

2、预约现场查勘建设位置现状及周边临街景观情况和出具会办意见(确定广告的位置、尺寸);

3、申请人再凭回执到收件部门取件。

1、区工商局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

2、产权依据一份(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3、业主委托(广告)公司书一份;

4、设计图纸一式三份。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