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民政局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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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项
目 |
办
事
程
序 |
申
报
资
料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承
诺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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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养 办 证 |
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救灾救济股审查→股长审核→局主管领导审批→办证 |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送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区人民医院等); 5、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计生证明; 6、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区儿童福利院); 7、寻找弃婴(
童 )生父母的公告
(县级以上报纸); 8、被收养人成长情况报告书(区儿童福利院); 9、收养人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10、同意送养书面意见(监护组织、机构或抚养义务人) 11、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被送养人的生父母与计生部门签订);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1张(2寸彩色)、单人照片各2张(1寸彩色),被收养人生活照1张(6寸彩色)。 |
1、调查费220元; 2、申请手续费20元 3、收养证工本费10元(粤行费澄字2905-1号、2号) |
1、审查期30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七条); 2、公告期60日 (
依据同上); 3、公告期、补证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依据同上); 4、按程序办理,经审查合格者即时办理;不合格者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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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
向居(村)委申请→街道(镇)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给《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
申请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证明 |
《澄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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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服 务 |
申办人提交有关材料→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号 |
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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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收养服务 |
“三无人员”需到市福利院集中供养→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申报→区民政局答复 |
城镇居民属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的证明材料 |
无收费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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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有偿寄养服务 |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入院登记表》→签订协议书→福利院审批→入院托养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入院登记表》; 3、托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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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设施配套费5000元/人,伙食费每月按实收收取,生活管理护理费生活能自理者330元/人月,重点护理者780元/人月,特别护理者1230元/人月 (澄价字[2002]60号) |
即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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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伤残等级 |
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镇(街道)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 |
1、根据医院做出的残情鉴定; 2、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书; 3、所在单位或镇(街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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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2号令) |
60个工作日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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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认 革 命 烈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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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牺牲者单位和家属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民政局受理申请后调查取证,组织核实材料,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
1、牺牲者生前单位和亲属的申请报告; 2、有关牺牲者牺牲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经过、死亡具体情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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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办理评定革命烈士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6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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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报告服 务 |
退伍军人报告→手续完备→民政局办理入户介绍信 |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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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即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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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服 务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 3、双方当事人二寸免冠合影三张; 4、双方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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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结婚登 记 |
1、通行证或回乡证; 2、身份证; 3、经港澳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双方当事人二寸免冠合影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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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登记证 |
1、原登记机关查阅档案(当事人登记日期、证号)的证明; 2、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双方当事人二寸免冠合影三张; 4、双方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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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 记 |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 3、二张二寸免冠像片 4、结婚证;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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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的命名、更名及销 名 |
需要命名 、 更名、销名的单位呈送材料→初审→召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领导签发→打印文件 |
1、建设用地报批文件; 2、《广东省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和《地名命名、更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3、位置示意图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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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海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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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办 证 |
由发起人申请→呈送筹建社团的相关材料→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完成筹备工作后申请成立登记 |
1、筹备由发起人申请→呈送筹建社团的相关材料→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完成筹备工作后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申请费10元,登记费90元,变更登记费40元 (计价费[1996]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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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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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证 |
由举办者申请→呈送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登记费100元,变更登记费40元 (计价格[1999]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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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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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兴建公益性公墓、骨灰 楼 |
单位呈送报告→社事股初审→现场调查→领导审批 |
1、报告; 2、图纸资料; 3、申请表; 4、乡镇(街道)政府核准意见。 |
《广东省殡葬管 理 工 作“十五”计划》 |
15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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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资 格 |
当事人申请→社事股受理(调查)→局领导研究同意签章 |
当事人申请报告 |
汕头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 |
15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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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 务 |
丧户联系→派车接运遗体→火化(或冷藏、整容、更衣、告别仪式等)→骨灰寄存(或葬于墓园) |
医院或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
火化费190元,运尸费20元,骨灰寄存费每格位40元/年,基本服务费800元(澄 价 字[2 0 0 2]4 5号 ) |
按具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