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第二届专业志和镇村志编纂工作若干意见

 

编者的话: 

在第二届地方志编修工作中,为加强对基层专业志和镇村志的指导和管理,汕头市澄海区地方志办公室制订《汕头市澄海区第二届专业志和镇村志编纂工作若干意见》。该意见业经澄海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转发全区执行。现刊登于下。   

全区第二届地方志编修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区直单位及镇(街道)和行政村计划编写志书。为规范志书编写出版工作,提高志书的整体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志书的编纂单位 

全区各专业志,以及镇(街道)和村志由各行政单位编纂。 

工作职能或业务范围相近的多个区直单位, 或者同属一个大自然村的若干行政村,可以联合编写志书。

二、志书的名称

专业志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专业类别和“志”字等部分组成,如澄海区财政志、澄海区军事志等。镇(街道)和村志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和“志”字组成,如某某镇(街道)志、 某某村志。按大自然村的范围编写的村志,署大自然村的名称。 

志书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一律冠以志书下限时的行政区划名称。 

三、志书的断限

第一届没有编写出版志书的单位,本届志书编写的上限时间不限;第一届已编写出版志书的单位,不论其志书的下限何时,本届志书的上限时间一律自 1979 年起。本届志书的下限一般断至  2003 年 2 月,个别单位情况特殊也可下伸,具体由编写单位视实际确定。 

本届志书属续修的,为与第一届志书相区别并和下届志书相贯通,应在志书名称下面加括号注明志书断限的起讫年期。 

四、志书的要求 

(一)志书一律为 16 开本,在封面上适当位置冠上“澄海区地方志丛书”的字样。

(二)志书为单卷本,一般在 20 万字以内。 

(三)志书的行文,要执行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地方志行文规范(试行)》。 

五、志书的审查 

全区专业志,以及镇(街道)和村志一律应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方可出版。村志需先送所在的镇(街道)审查,然后报送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

六、志书的署名 

志书署下列人员姓名:(一)编篡委员会(或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主编、副主编,以及编辑部其他成员名单;(三)撰稿人及提供文字、图片、实物资料者名单;(四)志书审查单位成员名单。

  

澄海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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