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潮州海盗、广东海防与红头船

中山大学教授 黄光武


 

说起红头船,人们总以为是清代的远洋商船。其实,当时广东的民船都是红头船,并不专指贸易的远洋船。雍正初年,广东出海的一切民船,包括渔船商船,一律在船头油漆红色。这是为了防范出海民船资盗违法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规定。

满清入主中国,为了巩固其统治,对海疆的管理十分严格。翻一翻雍正王朝汉文硃批奏折,看大小臣子给皇帝的奏章,有关海事者几乎在广东福建二省;而闽粤二省的奏折中,海事又是一个重要内容。雍正皇帝对海事特别关注,如给两广总督孔毓旬的谕旨说:“海禁宜严,余无多策”①。这类硃批很多。

为什么朝庭如此重视海防呢?盖因当时南方沿海的海洋大盗甚为猖獗,广东尤为严重。故两广总督杨琳向皇帝报告说:“查洋盗向唯广东、福建为多,江南、浙江次之。广东洋盗又多在潮州、惠州二府。臣自任巡抚总督,于潮惠二府口岸盘察尤严”②。广东出洋盗是有其原因的,“粤东三面皆海,千樯云集,各省商民及外洋番估携资置货往来者甚多”③。商船在此集散,自然成了海盗的目标。而广东尤以潮惠为最,也有其重要的社会原因,“粤之潮州人,因米贵特来洋面攒食”④。同时又有防务上的漏洞造成海盗多活动于此。闽粤海域相接,“巡海官兵遇有歹船,妄执闽粤疆界之分,不肯穷追;及至失事,则互相推诿;迨委员会勘,又复转辗耽延。如陈得胜一案,岁经五载,委勘四次,究不曾勘明”⑤。这就使闽粤相交的海面成了三不管的地方,正是海盗活动好场所。下面举与澄海县樟林港和潮州各县的海贼劫掠事例。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福建总督高其倬奏报海盗劫掠:“据南澳镇左营守备郑志远禀报、据广东省护理守备事千总许元报、据樟林港李财生等呈称:伊等合驶小船二只, 十月十三日 出港采捕,驶至云盖峙、花屿洋面,被贼数十坐 船将伊等二船劫坐,将 船舵水放回,并无哨船救追,驶至福建将军澳。十四日劫大高船一只。一十五日又劫一只。仍拿伊等船中水手杜阿利一人帮他驶船,将伊等放回”。奏折又说:“铜(东)山营参将李燕禀称:已差密访,有广东澄海县外埔乡贼伙杨阿亥等在樟林港外坐牵风船一只出洋,在灯火垵劫商船一只”⑥。到了十一月十七日,高其倬奏报缉拿到在云盖峙、将军澳劫掠樟林渔船和福建商船的贼伙的经过:派员到广东普宁捕捉贼伙李阿才、卢阿利等人,供出贼首系揭阳县白塔乡人洪伯封,他们一伙四十二人在潮阳凤规港坐 船到澄海、南澳、福建海面劫掠渔船商船⑦。

另外,高其倬还奏报广东洋盗流劫入闽:雍正四年十一月以惠来县林阿从为首的海盗四十二人,人陆丰县甲子港出海到福建将军澳外洋面抢劫福建晋江、漳浦县的商船。后王惠来、潮阳、揭阳把这伙海贼缉拿归⑧。

又据福建巡抚毛文铨的奏折称:缉拿到广东惠来县海贼马阿吾等十二人。折中还提及马阿吾同伙,“潮州有名积匪、为各伙首贼”的林阿妹⑨。

潮州海盗不但在本府、闽粤交界的洋面行劫,还流窜到千里之外的电白县放鸡洋进行海盜活动。雍正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以方进安、林廷辉为首的贼伙二十九人从惠来县靖海港驾船出海,抢夺渔船一只,然后到甲子港夺坐壳船西行。从四月初到十四日连续劫掠福建商船四只。财物计:银八百余两、夏布十二桶、衣服过三百件。于四月二十七日驾驶抢来商船回惠来溪登岸散伙。其为害之烈,可想而知⑩。

从上述档案资料中可窥雍正间潮州海盗活动之一斑。海氛不靖,政府又没有足够的水军对付海盗,“战船不敷”,巡海哨船要依赖地方“公同捐修”,后因“无力措办,推诿挨延贻误巡防” 。由于海防力量不足,只好把打击海盗放在防范上,企图通过民船编甲互保的控制,规模、补给、活动的限制,使民船特别是渔船不能直接为匪,或切断其与海盗船的联系,从而断绝海盗船的补给,最终达到防范海盗之目的。

为何特别针对渔船呢?这可以从雍正三年广东巡抚杨文乾的筹海奏折清楚反映出来。杨文乾算是个忠于职守的官员,经过调查,分析各种船只的情况之后,认为出海采捕的二种渔船最容易资盗甚至直接为贼。一种叫拖,凤船,“夹带米盐军器火药等物重价卖与贼船。甚至假扮客船,遇有商艇即行劫掠”。另一种是内港小渔船,为海盗输运军器,运载贼人出入内港。杨文乾指出贼船活动主要在外海,要切断渔船与贼船接触的机会和条件,提出限制渔船营造的规模,小渔船朝出暮归、禁盖舱板,加上原有只准带一日粮食,只准在本港左右采捕,保甲连坐,编号造册,刊号发照,油饰标记等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希图“为匪接济之弊庶可杜绝矣” 。杨文乾还有奏陈粤省海洋渔船应禁应革事宜管见折,上陈九条,与防范海盗的措施有关。

把民船油饰、编号、刊刻籍贯的保甲制度,应该说是有利追查犯罪违法的船只的。如在电白县放鸡洋福建商船被劫时,船商陈长茂“认识贼船写有永成字样”,事后举报贼船“现停泊海口”,政府根据这条线索,“随拿到船户黄永成”。方进安一伙海贼终被黄永成“一并质认”落案 。渔船下海限粮,被看作要策,如雍正硃批筹海事宜条陈认为“粒米不许下海”,“盗粮绝而啸聚难,似亦筹海之要策” 据惠来县海贼洪阿福供招:“因船上无米,散了党 。看来渔船下海按日限粮的措施确实起到了一定防范海盗的作用。

红头船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产生的。从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一日两广总督杨琳奏报出海民船通行编号并缴硃谕折中,知道是雍正皇帝下的谕旨:“着将出海民船按次编号,刊刻大字,船头桅杆油饰标记”。杨琳为了执行雍正皇帝的命令,“会同广东抚、提二臣通行沿海文武将商渔船只各挨次编号、刊刻籍贯,船头油以红色,桅杆亦油红一半,面写黑大字,令人显而易见。并咨会福建、浙江、江南督、抚、提诸臣,各遵谕旨油饰标记” 。这与李绍雄先生的《樟林沧桑录》记述红头船起始之事正合。继杨琳之后出任两广总督的孔毓珣继续执行这一措施:“将沿海渔船逐一编查油饰” 。从上面引述的几个大臣的奏折可看出,当时广东民船的船头“油以红色”,变成红头船,的确是对出海民船特别是针对渔船资盗违法的一项规定。

这里顺便提一下四省船只油饰颜色问题。广东民船将“船头油以红色”,是朝廷的统一规定,还是广东督臣的倡议呢?从杨琳奏折中“咨会福建、浙江、江南(指江苏)督、抚、提诸臣,各遵谕旨油饰标记”看来,带有建议的语气,可能有四省相配用色的协议。广东在南,南方属火,用色为赤,赤即红色,而江南在其它三省之北,北方属水,用色为黑(有的材料说用青油漆饰。青油应解为黑油。青、青丝之青,有黑义。)浙江被安排为属西方的白色。福建被派为属东方的绿色。这就是四省船头有四色的区别。

红头船是雍正朝海防政策在广东的产物。当然,出没于南中国海、停泊于南洋群岛诸国港口的中国广东商船,一定是红头船了。莫怪后人有“红头船是群众对洋船、商船的俗称”、“通远洋主要是靠红头船”的观念。经过时间的流逝,作为历史上红头船那么一段与海防有关的事实被人们遗忘了,而今概念上的红头船则专指走南闯北的大商船。人类文化史上有一种现象:把镣扣锁链演化为艺术装饰的项链手镯。而红头船的制度在当时大大阻碍了海洋渔业的发展,是渔民的桎梏,可是今天却作为潮州华侨史的美谈,这与项链手镯的演化该有多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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