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陈少麟区长2007冬季征兵电视讲话
 报名应征须知
2 2007年冬季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2007年冬季西藏兵员征集宣传教育提纲
2007年冬季征兵宣传报道工作意见
关于搞好二00七年廉洁征兵的意见
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
 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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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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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汕澄府通[2007]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现将征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年龄。男青年为今年年满18至20岁(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今年年满18至19岁(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文化程度。男应征公民属农业户口的,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征集只限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征集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历的女青年)。
     三、政治和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思想进步,政历清楚,现实表现好,无精神病家族史、传染病史和生理缺陷。男公民身高162厘米以上,女公民身高160厘米以上,且身体匀称。
     四、报名应征。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应自觉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报名应征,并按要求参加体检政审。
     应征公民逃避或拒绝征集,经教育不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适龄子女报名应征,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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