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获得奖励的条件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主配偶等。(岳金良)

 

    来源: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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