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问,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退休时能领取30%的地工资总额补助?
答:按照2002年7月广东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当地县市区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2002年9月1日以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旧条例执行,按照旧条例,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领取养老金的,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部分2002年9月1日以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于企业破产、转制、兼并等大多失去企业管理。按照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他们领取养老金要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在这方面还没有倾斜政策。省计生委有关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解决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