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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应该怎样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如果有一些单位有钱而不兑现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怎么办?
对此,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按照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再执行加发5%退休金和按本人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规定。
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经费来源是由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如果企业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兑现奖励怎么办?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由政府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