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外来企业需先到汕头市建设局办理进汕投标备案手续方可报名);2、没有在澄海区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须有在汕头市范围内承建项目且承建项目有获得2005年度和2006年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良样板工程(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以上奖项以颁奖证书记载年度为准;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或企业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资格限制;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扣分。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申请报名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签发的有效工作证;4、企业与被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注:截止报名之日止,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少于壹年,且自报名之日起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有效期不少于壹年);5、企业已为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备注: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7、没有在澄海区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在汕承建项目获得2005年度和2006年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获奖证书;8、企业出具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或企业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资格限制和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扣分的证明。以上资料一式三份(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三、接受投标申请资料时间:2008年1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工作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