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委办[2007]37号
 

 

关于澄海区清理整顿经济户口规范市场主体工作的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区各镇(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清理整顿经济户口规范市场主体工作的绩效考核,区委、区政府根据《区清理整顿经济户口规范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决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指标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奖励
   (一)对完成清理整顿经济户口任务指标的镇(街道),任务指标在1000户以上的给予30000元的奖励,任务指标在1000户以下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
   (二)对完成清理整顿经济户口任务指标的职能部门,清理整顿项目牵头、组织单位给予30000元的奖励;前置审批单位任务指标在1000户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任务指标在1000户以下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三)给予参加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经费各5000元的奖励。
   二、完成任务奖励
   (一)对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为企业(公司)任务指标的,每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和区工商局各400元的奖励。
   (二)对完成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任务指标的,每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和区国税局各500元的奖励。
   (三)对完成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任务指标的,每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2000元、区统计局1000元的奖励。
   三、超额完成任务奖励
   (一)对超额完成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业户任务指标的,每超额完成100户(即以超额完成100户为1个奖励单位,不足100户按1个奖励单位计),给予相关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各2000元的奖励。
   (二)对超额完成经营户纳入税务管理任务指标的,每超额完成100户(即以超额完成100户为1个奖励单位,不足100户按1个奖励单位计),给予相关镇(街道)、区国税局、地税局各2000元的奖励。
   (三)对超额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为企业(公司)任务指标的,每超额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600元、区工商局3000元的奖励。
   (四)对超额完成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任务指标的,每超额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1000元和区国税局10000元的奖励。
   (五)对超额完成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任务指标的,每超额完成1户给予相关镇(街道)20000元、区统计局4000元的奖励。
   四、争先完成任务奖励
   对各清理整顿项目中首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分别给予20000元的奖励(该项受奖单位由各牵头单位评定)。
   五、上述各项任务指标中任一项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奖励,其奖金预算超额的,预算额外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给予追加。
   六、上述奖励资金作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经济户口的补充工作经费,部分可作为总结表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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