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05]20号
 

 

关于调整土地出让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出让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现就我区土地出让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土地出让收费项目
明确土地出让应收取的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征用地管理费。对出让土地收取的各项附加地价一律予以取消。
    二、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一)除本条第二、三款外,其它各类用地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的收取标准为:一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82.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27.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42.5元;二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69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11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23元;三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6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93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05元;四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49.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69.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73.5元。
    (二)在金鸿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一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97.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 157.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72.5元;二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84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41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53元;三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7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23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35元;四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64.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99.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03.5元。
    (三)在金鸿公路东侧500米以外区域,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一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9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42.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57.5元;二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76.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26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38元;三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67.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08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120元;四类地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57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84.5元,商业用地每平方米88.5元。
    三、适当调整部分土地类区
对全区的土地分类进行调整,具体由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作出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应依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原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的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有关土地出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凡依规定给予项目用地优惠的,仍给予优惠。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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