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07]23号
 

 

关于加强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金鸿公路是汕头市东部沿海的交通要道,为切实加强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下称公路预留用地)的管理,预防和查处占用公路预留用地违法行为,现就加强公路预留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范围为已建公路两侧界桩至征地界桩,面积1166.844亩,属国有土地。区交通局应依法对公路预留用地进行管理;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沿线各镇、街道应协同区交通局加强管理。
   二、区交通局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公路预留用地上的乱种、乱挖、乱填、乱建等违法现象限期予以清除;公路沿线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路段的清障工作。
   三、金鸿公路原则上不再增设道口。沿线建筑物业主应按规划使用区间道路,未经批准不得将公路预留用地填作通道。对区间道路尚未形成,但确需利用、占用公路预留用地开设临时道口的,使用人须向区交通局申请。经批准后,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区交通局缴交利用、占用路产补偿费。临时道口在区间道路形成时予以封闭,封闭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在户外广告规划公布之前,禁止在金鸿公路沿线设置广告。
   四、利用公路预留用地敷设供水、燃气管道和供电、通讯线路的,按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沿金鸿公路布设供水燃气管道和供电通讯线路的意见》(汕澄府办[2007]151号)执行。
   五、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加强金鸿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年7月12日)中关于“金鸿公路规划控制宽度(82米),建筑物再退离道路红线(2米)予以控制”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占用和违规建设的行为。征用与公路预留用地接壤的土地,必须与公路预留用地业主会界。
   六、公路预留用地的植树绿化,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的植树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07]159号)要求,由公路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属路段的植树绿化负责“四包”,即包清障平整、包种植、包成活、包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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