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办[2007]159号
 

 

汕头市澄海区金鸿公路两侧
预留建设用地的植树绿化工作方案

  为绿化美化金鸿公路沿线,营造良好的路况路貌,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对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进行植树绿化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对我区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植树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责任
   澄海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下简称“公路预留用地”)的植树绿化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沿线各镇(街道)包干完成。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并牵头有关部门对植树绿化进行验收。沿线各镇(街道)按辖属路段包干负责对公路预留用地进行植树绿化,即:包清障平整、包种植养护、包林木管养,包工期目标。
   (一)沿线各镇(街道)负责对公路预留用地进行清障和平整;范围为已建公路边沟至公路征地边沟,具体为:对所属路段村民在公路预留用地搭设的地面设施(含铺前场地)以及种植的果树、蔬菜等进行清除;对公路预留用地的杂草、刺树等和高于公路边沟石 离面的废土堆进行清除和平整(推平至低于石 离面)。
   (二)沿线各镇(街道)负责辖属路段公路预留用地植树的管养工作,各涉及经济联合总社应同区金利开发总公司签订《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植树绿化协议书》。
   (三)沿线各镇(街道)应选择具有造林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植树绿化任务,并与其签订植树施工合同,确保植树质量并按时完成植树任务,同时应精心护苗,确保树苗成活。
   (四)沿线各镇(街道)负责对种植林木的长期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损毁林木的行为。
   (五)沿线各镇(街道)应于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辖属路段的植树绿化任务。
   二、树种选择和种植规格
   (一)树木品种选择:根据公路预留用地高低不平的地貌,对地势较高地段选用U6尾叶桉树速生树种,对低洼地浸水地段选用无瓣海桑树种。原则上要通过平整,使同一地段可种植同树木品种。
   (二)树苗规格要求:U6尾叶桉树苗木高度50-60厘米,无瓣海桑树苗高度60-80厘米。
   (三)树木种植规格:为预留路边榕树移植用地,植树位置应于距公路边沟石 离2.5米处开穴,挖穴规格为20×20厘米。植树株行距为:桉树1×2米,无瓣海桑2×2米;根据地形实际确定种植行数。
   三、树苗采购和技术指导
   沿线各镇(街道)采购的树苗应保证达到要求高度且健壮无病虫害。区林业部门负有对沿线各镇(街道)公路预留用地植树绿化技术指导的责任,参与植树一周年后的验收工作。
   四、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
   (一)资金预算
   区金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将筹措部分资金作为区金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的植树绿化工作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清障费用、平整费用、植树费用三项),并按沿线各路段的实际情况计付给有关镇(街道)。
1、清障费用:按沿线各镇(街道)辖属路段预留用地中应该清除的果树、蔬菜、地上附着物地段长度计付。
   2、平整费用:按沿线各镇(街道)辖属路段公路预留用地陆地地段长度计付。
   3、植树费用:包含树苗费用和养护费用,按沿线各镇(街道)辖属路段预留用地陆地地段长度测算植树株数计付。
   以上各项的资金安排,由区金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测算后通知沿线各镇(街道)。
   (二)资金拨付
   1、清障费用:在《植树绿化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预付50%的费用,余下资金在清障平整验收合格5天内结算付清。
   2、平整费用:平整工程动工之日预拨付50%资金,余下资金在完成平整至植树前,经对平整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路段长度结算付清。
   3、植树费用:在清障平整工程验收合格5天内预拨70%资金,余下资金在植树一周年时按实地验收成活的树木株数结算付清。

 

关闭窗口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汕头市澄海区信息中心制作
服务热线:0754-5863960    电子邮箱:chxxzx@21cn.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0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