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城区流动摊点疏导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流动摊点的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城区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特就疏导和规范城区流动摊点的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划定城区严禁区和控制区,对严禁区实施严格管理,并在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控制区域内因地制宜设置利民摊点,疏导规范流动摊档就点摆卖,达到城区流动摊点整洁有序、便民利民,市容市貌整体改观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和“控制区设置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各主、次干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划定严禁区和控制区,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将城区主干道、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定为严禁区。严禁区内严禁铺户占道经营、严禁流动摊档摆卖。二是将部分交通量不大的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定为控制区。在控制区内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规划定点,设置利民摊点,允许饮食小排档以及蔬菜、水果、海鲜、肉食品、日杂百货等流动摊贩就点摆卖,严格服从管理,统一经营时间、卫生标准、保洁服务等,确保规范有序经营。三是对严禁区和控制区以外的其它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属街道、社区居委切实加强对流动摆卖摊点的管理工作。四是在严禁区、控制区以外的一些自然形成的早市、夜市区域(如常春园、万盛园、澄园、阜德园、沟下池、大巷头、金城巷等)以及对一些沿街早、夜市档口,纳入利民摊点管理,划定其占道经营的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确保市前市后环境整洁卫生。
三、具体安排
(一)严禁区范围
1、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包括:国道城区路段、玉潭路、宁川(东、西)路、阜安路、泰安路自泰安路二横至澄华路口路段、外环西路、蓬岭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水关亭至东湖大道路口路段、凤新一路凤翔路以南路段、凤新二路,澄莱路、澄华路、澄江路、广益路、同益路、德政路、玉亭路、文祠路、文冠路、益民路、登峰路玉潭路口以东路段、凤翔路、中山路,秀夫路、文川路、文化路、迎晖路、望美中街、东湖大道、县前街。
2、重要公共场所。包括:区人民政府和其它行政机关及其周边道路,汽车总站、府前广场、大众埕、红头船公园、人民公园、会展中心等场所及其周边,绿化带(岛)等。
(二)控制区范围及摊点设置
1、凤翔街道
⑴人民公园侧门埕口(城中花园至公园侧门口);
⑵侨兴路;
⑶凤新一路(凤翔路以北路段)。
2、澄华街道
⑴泰安路(德政路口至泰安路二横);
⑵府前广场南侧区间路;
⑶南门头(环南路与打铁街间的埕口);
⑷大石板路及相通的区间路;
⑸美江路;
⑹宁冠园与益冠园的区间路。
3、广益街道
⑴振兴路
(先定益民路至同益路路段,以后逐步将益民路至广益路路段的经营者引导到广益路至中山北路段和会展中心南侧的区间路);
⑵环北路(益民路到中山北路);
⑶登峰路玉潭路口以西路段。
四、摊点守则
(一)就点经营。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就点经营、有序摆放,不得越位摆放、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和越类经营。
(二)亮证经营。必须亮挂《营业执照》和《临时摊点摆卖证》;从事饮食经营的,还应亮挂《临时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三)守时经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经营。早市经营应于上午8时半前收市、午餐经营应于中午1时前收市、晚餐经营应于晚上7时前收市;夜市经营应于晚上8时后开始,凌晨1时前收市。
(四)卫生经营。应按随时保洁的要求,自备垃圾容器和清洁工具,做好本摊点区域的卫生保洁,不得随地抛倒垃圾杂物。从事饮食经营的,必须自备“三桶一盆”(垃圾桶、污水桶、残羹桶和洗手盆),并做到食品、衡器、用具,包装品、餐具干净卫生,泔水、残羹等不得直接倾倒到路面或下水道。
(五)环保经营。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环保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从事饮食经营的,仅允许采用煎、炒、煮、蒸等方式,不得经营烧烤或者使用燃煤等易致环境污染的燃料。
五、实施步骤
城区利民摊点的规划设置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2月20日前确定“两个区域”及利民摊点总体规划工作方案;12月25日前完成各辖属控制区利民摊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城管局备案。
第二阶段,具体筹备。12月31日前完成各控制区利民摊点的具体设置划定工作,包括明确摊点数量、位置、经营范围、车辆临时停放位置、管理要求等。在严禁区和控制区树立标志牌。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明年1月1日起在区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公布通告,明确严禁区范围和有关规定,实施就点经营的具体工作。
六、责任分工
实施流动摊档就点经营,必须围绕疏导和规范的目标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全面整治沿街铺户的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全面清理拆除城区各主次干道的违章搭建物、拉挂物;三是全面清理城区的书报亭,重新规划、重新定位、重新审批,确保新设立的城区书报亭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市貌;四是加快人行道、绿化带等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城管办负责做好《澄海区城区流动摊点疏导规范工作方案》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区城管局负责如下工作:
1、牵头组织各街道做好利民摊点的筹备、实施工作;
2、牵头组织各街道做好严禁区和控制区的有关整治工作;
3、做好严禁区和控制区标志牌的树立工作;
4、根据各街道具体工作方案规划的流动摊点定点,核发《临时摊点摆卖证》,并报区城管办备案;
5、协调组织各街道做好对流动摊点管理和执法工作;
6、配合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城区人行道、绿化带等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7、牵头组织区劳动保障局、邮政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城区书报亭的清理、审批和重新定位工作。
(三)各街道负责如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各控制区利民摊点的详细规划设置工作,明确摊点数量、位置、经营范围、车辆临时停放位置、管理要求等,并报区城管局备案;
2、按照核准的临时摊点,发放《临时摊点摆卖证》;
3、指导流动商贩按《临时摊点守则》摆卖经营,做到有序、卫生、规范、文明;
4、负责做好辖区内各控制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早市应于上午9时完成垃圾的清扫清运,午餐点应于中午2时前完成垃圾的清扫清运、晚餐点应于晚上7时半前完成垃圾的清扫清运,夜市应于凌晨5时前做好垃圾的清扫清运;
5、加大力度整治严禁区乱摆卖、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倒、乱张贴等行为。
6、加强对城郊农民进城流动摆卖行为的管理,确保自觉有序摆放,不得乱摆乱卖。
(四)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各街道引导、规范市场周边的流动摊档进入市场摆卖。
(五)区卫生局负责做好控制区内饮食摊档的卫生指导工作及“健康证”、“临时卫生许可证”的审发工作。
(六)区工商局负责如下工作:
1、核发利民摊点《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加强对利民摊点的规范管理。
(七)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和管理。
(八)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做好各自辖属责任道路的保洁工作。
(九)区劳动保障局、邮政局负责配合区城管局做好书报亭的清理、重新规划和定点工作。
附:《城区控制区域及其摊点设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