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办[2007]56号
 

 

关于建立澄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澄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技术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澄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柯茂(副区长)任召集人,林三岳(区府办)、陈茂生(区质监局)、刘诗雄(区科技局)任副召集人,区质监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检验检疫局澄海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由潘俊梅(区质监局)任主任,王太生(区质监局)任副主任,其他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关技术标准战略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有关技术标准项目的计划、立项、实施。
   (五)指导有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宣传活动。
   (六)审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工作补助资金计划及分配方案。
   三、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情况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报告,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区政府报告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例会的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规划、计划,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四、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规划、计划以及有关专项或实施细则;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技术标准工作,应提请联席会议进行统筹协调;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技术标准战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六、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汇报各单位有关标准战略工作事项;联络员每年年底报送本单位有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汇总,经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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