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及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外资企业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连锁分店需要分别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 1、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还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已经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主体,提交不同资料: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五、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受理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澄海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址、管辖区域及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澄海区):汕头市澄海区新区府东路,联系电话:0754—5886307,传真:0754—5886307;
澄海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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