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汕头市澄海区2006年创模达标任务
及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新建城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4]130号)、《关于下达2006年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汕府[2006]2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6]24号)要求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我区2006年环境保护应达到的总体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1.5%,工业总产值增长13.5%,环保投资指数3%;全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分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地表水质达标率96%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区垃圾处理厂完成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重点污染源达标率95%;中心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以上;环境管理机构和技术能力建设达到市定一级标准;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率80%。为实现以上目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主要任务和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构筑和谐社会
(一)按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目标,区环保局年底前要完成全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的扫尾工作,各镇应加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发挥其规划指导作用,其中各中心镇应在年底前完成。
(二)经贸、科技、环保等部门要以构建节约型社会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积极深入企业指导、督促、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在技术上提供咨询服务,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积极指导2-3家企业申报省清洁生产企业。
(三)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评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验收关,对2000年以来建设项目及以前已建环境影响较大项目进行清理,未经验收而投产建设项目要责令限期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经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治理。规划国土、发展和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协助环保部门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
二、加快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一)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区公用事业局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厂要投入运营,垃圾处理厂完成环评、立项、规划、征地及开工前期工作,东环城河清淤及凤翔路(沟)一期要完成建设;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盐鸿镇要积极实施莲花山废矿综合整治;区环卫局及各镇要加强城区和各镇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及规范管理。
(二)区环保局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行为案件,减少或控制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区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方案》,完成造纸、印染和医疗等重点污染源的废水治理,并对造纸、漂染等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进行回查和督查,确保稳定达标。抓紧申报建设岭海电镀中心,对所有未经批准的电镀、漂染等污染严重企业应关闭。同时,要结合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对原选址不当和有较大环境影响的工业企业分步限期搬迁至工业区或污染行业集中控制区。加强对中心城区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实施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工作。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
(三)落实水源保护区责任制度。环保、水利、海事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清理整顿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搭建物、采砂带和禽畜养殖场,加强水源检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三、深化绿色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农业(林业)、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取缔无证采石取土场。2006年前所有闭坑矿山和停采的砂、石、土矿场要完成植被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禁引发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落实莲花山钨矿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推动整治工程的市场化运作进程。
(三)农业(林业)、建设、环保及各镇(街道)要尽快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汕头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宣传、深化认识、分类指导、加大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省、市级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每个镇(街道)要创建一个以上省或市级生态示范村, 使农村生态与环境,特别是农村居住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农村落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四)区公用事业局、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按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系统,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确保城区绿化率36%以上。
四、拓展环境宣传内涵,加强环境能力建设
(一)宣传、环保、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环境宣传,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法,宣传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全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状况;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典型事例。
(二)完善环境教育体系,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教育局要确保全区中小学生环保教育率80%上。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参与植树、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积极鼓励学生撰写环境论文、调查报告,以及进行环保方面的小发明、小设计,培养良好的环境意识。
(三)加强环保培训。区委组织部、党校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环保、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组织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环保培训,进一步增企业法人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从整体上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使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支持、关心环境保护事业。各部门要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渗透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要按省、市的要求规范配置环保管理、监测和监察队伍,切实加强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的建设;财政、环保要研究及分步试行环保协管员方案,继续实行环境管理协作制度和排污费代征制度,全面加强环保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发挥基层环保机构的作用,以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创模工作领导,落实环保考核制度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既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我区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又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环境管理体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 ,强化考核。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区创模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创模达标主要整治任务及分工,制订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镇(街道)和有关责任单位年终要进行自查,向上一级政府作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环保局要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2006年各部门,各镇(街道)落实环保责任制和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综合整治计划进行检查和考核。凡未能完成区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主要任务的,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达不到考核分值或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受过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不得予以推荐评先评奖。
(三)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以增强各级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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