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办[2006]59号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005—200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2005—200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005~2009年)

为确保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启动和实施,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汕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为地名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也对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由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并抓住机遇、周密计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总体目标

从2005年至2009年, 各级政府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努力在我区建立一套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机制,设置一套实用、美观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制订一套以城市发展规划为依据,具有人文特色和与行政区划调整相适应的城市地名规划,构建一套便民利民的上网和电话查询地名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四、工作任务

围绕至 2009年全面完成我区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为:

(一)2005年至2006年工作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汕头市澄海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2005-2009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组织标志设置。根据上级要求,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区、镇(街道)政府驻地的城区路街巷牌、门牌的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全区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方便实用、导向性强的地名标志。东里镇必须在2006年完成镇政府驻地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设标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合作。区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由区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其它路街巷标牌设置工作由各街道社事办负责;门牌编制管理工作由区公安部门负责;镇区路街巷地名标志由各镇政府负责。

3、普查及更新地名资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区的地名越来越多,90年代地名普查和补更的广度不够,缺漏较多。为方便社会交流、群众交往和构建数字地名,需要对我区城区、乡村等十多类、几十小项地名进行全面、地毯式的调查,即对现有的地名资料和实际的地形地物进行实地调查、校正、更新和补充。该项工作范围大,地名类别多,涉及参与人员广,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地名资料的普查和更新工作。

(二)2007年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镇(街道)地名标志设置。镇(街道)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镇、街道一定要周密计划,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设标工作具体计划,在2006年完成试点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做法,保质保量完成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首先在城区进行地名普查,然后编制澄海区地名规划,并按要求完成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及城市地名规划地图。

(三)2008年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三结合的地名地图数据库。按照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开发的区划地名信息管理软件,与有关单位联合,构建一个全区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三结合的地名地图数据库,通过各个平台,加强对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的科学管理,为电话和网上查询地名打下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地名电话和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从为领导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地名地图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网上查询地名及电话问路等服务。

(四)2009年工作任务

1、拓展地名服务项目,提供公共服务。区地名管理部门要与区汽车运输总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电视触摸屏提供地名查询服务,以方便群众查询地名。

2、做好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区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邱少基(副区长)任组长,陈卫平(区府办)、叶逸群(区民政局)任副组长,区府办,区民政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法制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旅游局、农业局、档案局、电信局、质监局、工商局,区信息中心和各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民政局,由上述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主管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

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研究解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碰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及各专项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

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六、工作分工

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做好2005年至2009年每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办澄海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区的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组织地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的要求,承办门牌标志的编制、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各类地名标牌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并提供辖区内的路街巷在册名称。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地名规划,并为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的城市建设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增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投入的措施,并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资金投入。

区质监局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区法制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和地名管理规章的审查工作。

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并参与地名管理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区城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协助做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为地名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地名规范化、信息化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并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点的地名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并协助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

区信息中心负责指导澄海区数字地名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电话问路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为地名规划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同时指导、协助整理地名档案。

区工商局负责参与地名规范化和地名设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镇(街道)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人员,保障经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

七、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要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立项,加大投入,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实施。区城区地名普查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任务由区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学习培训

由于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地名专业人员也不多,为此,搞好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对实现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一”的目标显得非常重要。我区将组织各基层镇、街道的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监督和检查,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任务未完成、项目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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