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办[2006]63号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工作方案

 

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带来的强暴雨和洪涝给我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受灾群众的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需要大量资金用以修复倒塌住房和重建家园。为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体现澄海人民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区政府在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和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决定近日在全区开展一次“救灾捐赠”社会互助活动, 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救灾捐赠”活动从2006年7月21日起至2006年8月21日结束。

二、活动范围、对象

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上级驻澄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澄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

本次“救灾捐赠”活动原则上以接收捐款和大米为主;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尊重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捐赠数额不限,贵在参与,体现爱心。

四、捐赠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五、捐赠款的接收办法

(一)由各单位负责接收(各镇、街道由民政办统一接收)捐款,然后于2006年7月底前汇入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帐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澄海支行,帐号:100801040001075)。

(二)各单位汇款后持银行交款单到区民政局财务室(电话:5887196、5887185)交换收款收据,同时填交《“救灾捐款”登记表》(附后)。

(三)由各镇(街道)负责接收捐赠的大米,接收情况送区民政局备案。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本次“救灾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救助灾区困难群众。全区所接收的捐赠款由区民政局根据本区实际,提出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各镇(街道)民政办根据本地的实际,提出安排意见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救灾捐赠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监督使用。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

本次“救灾捐赠”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成立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由邱少基(副区长)任组长,陈卫平(区府办)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外事侨务局、教育局,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局,澄海慈善总会等为成员单位(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活动的宣传发动

(一)区和镇(街道)各班子领导带头捐款并亲自做好有关企业的劝捐工作,各部门领导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

(二)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局负责制作“救灾捐赠”活动的公益广告,并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

(三)各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捐赠活动的报道。

附:一、《“救灾捐款”登记表》

二、救灾捐赠活动宣传口号

1、风雨同舟、安危共度

2、解贫困之难,救灾民之急

3、心系灾区,踊跃捐款

4、一方有难,八方相助

5、风雨无情人有情,捐赠灾区显爱心

6、捐助灾民光荣,乐善好施可敬

7、心中充满同胞情,捐多捐少都是爱

8、澄海人民心连心,赈灾助困情更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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