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做好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使水、旱、风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洪抢险,防旱、防风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及《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区范围内水、旱、风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防汛防旱抗风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抢险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城市公用事业局、公安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经济贸易局,澄海海事处,人行澄海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澄海支公司,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局,区东溪口水文站,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水利局。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由镇长(主任)任指挥,其成员由各镇(街道)自定。
(二)工作职责
1、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领导下,执行上级的三防指令,制定三防措施,部署年度三防工作,落实三防经费和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统一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洪、防风、防暴潮、防旱和抢险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以及雨情、水情、风情、灾情和险情,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订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审定水库防限水位、堤围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编制河流的洪水预报作业方案,配合做好河流和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做好灾情预估的资料调查、整理和编制;负责三防经费和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建立健全三防通讯和电子计算机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三防宣传工作;做好三防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三防工作先进经验。
3、三防工作责任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应对辖区内的三防工作负责,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管。
(2)分级管理责任制
外砂桥闸、莲阳桥闸、东里桥闸、南溪桥闸的防洪工作由区负责;堤防及其它水利工程的三防工作按照行政区域和管理责任分别由各镇(街道)(包括汕头市白沙禽畜原种研究所,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负责;防风、防旱工作按分级管理负责。
(3)部门分工负责制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广电、文化等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三防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灾、抗灾中的好人好事,做好前来采访报道区三防情况的境内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区府办:组织协调本区的防汛抗洪、防风、防暴潮、防旱及抢险工作。负责协助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三防设施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和计划内的物资。负责防灾、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的柴油、汽油、民用爆破器材等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基建施工中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为三防各项工作服务。
区农业局:负责协调指挥农业系统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及时提供农情并负责组织农业系统进行抗灾、灾后复产、生产自救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审批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行计划,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渡汛;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情况,担负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的工作;组织防洪抢险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三防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抢险队伍、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投入三防及救灾工作,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做好三防经费的计划和安排,及时下拨三防各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危房危楼采取防御措施,防风防汛期间组织好危房的人畜安全转移工作;做好适应防洪、防风排涝要求的城镇规划,做到城市建设与防洪防风排涝同步进行。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安排困难居民、孤寡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的生活;负责做好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分配,管理和指导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区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办事机构的日常供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毁的电力设施。
区电信局:保障三防期间通讯畅通,使汛情、灾情等信息能及时传递。
区城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适应防洪、防风要求的城区公共管理,做到城市设施与防洪、防风同步进行;负责做好防洪、防风的城市供水、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路灯广告设施等维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危房校舍师生的安全转移及对校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风防汛危险期做好中小学校停课通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防灾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优先安排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防疫抗灾人员、防洪抢险车辆的通行;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做好通航河道的防洪堤岸保护;及时抢修水毁公路工程,协调航道部门恢复水毁航道设施;抓好海上运输船只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警报等有关信息。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各港口渔船和水产养殖场的防风、防洪安全,做好船舶回港避风工作,组织海洋与水产行业抗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澄海支公司: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财产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和家庭财产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东溪口水文站:及时提供雨情、汛情报告和洪水暴潮的预报。
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讯频率的配置和抗干扰协调工作。
(4)技术人员责任制
各级三防指挥办事机构及工程管理单位要确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要做好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防御洪水措施,以及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调度等方案。
(5)岗位责任制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实行领导包区域、包工程责任制。专职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非专业性的三防组织和人员也应落实有关责任和分工。当灾情紧急时,三防人员应各司其职,领导干部要奔赴第一线指挥,参加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工作制度
三防工作应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工作步骤等方面,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1)请示、汇报制度
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工程出险时,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请示,并提出处理意见。
(2)防汛值班制度
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和非汛期出现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特殊灾害天气时,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应及时了解有关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开展防灾救灾的情况,并编发《三防简讯》,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
(3)防洪安全大检查制度
每年汛前,应对已制定的防御特大水、风、旱、潮灾害方案和措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队伍、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每年汛后,对水利防洪工程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程(即渡汛有问题的工程)应登记造册,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防洪调度制度
对有防洪运行任务的工程,应按已定的防洪调度方式和要求,制定具体运行操作规则,在防洪过程中进行调度。在调度时要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及预测趋势,既考虑下游的防洪要求,又考虑工程的渡汛安全和上游库区情况,做到科学调度,减少灾害损失。
(5)三防方案实施制度
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三防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6)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因受暴雨、洪水、台风、暴潮袭击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区域的人员、居住危房的人员和出海船只,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安全转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气象、雨情、水情的测报、会商和发布制度
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或严重水情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情况会商,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出防御措施,并由指挥部指挥发布防洪、防风的信息,动员群众投入防灾抗灾救灾。
(8)水、旱、风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灾害发生后,各级各单位的三防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查灾情,按灾情统计内容和要求填表汇总上报。未经区三防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对外公布各类灾情。
(9)通讯管理制度
①实行电信部门公众网和三防无线电通讯专用网结合,健全三防通讯联络网。在三防非常时期,要有应急的通讯联络措施,提高通讯保证率。
②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制定严格的通讯管理制度,执行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三防通讯网络畅通。
(10)经费、物资管理制度
①贯彻自力更生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积极筹措防灾抗灾救灾资金。要把三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以保证防灾抗灾救灾的需要,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三防资金,壮大自救能力。
②国家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要专门用于防汛抗旱,专款专用。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严禁挪用、倒卖和转让。
(11)工作总结制度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全年的气候、雨、水、旱、风和灾情,并加以分析和综合,作出灾害年度的评价等。对较大的灾害,应单项总结,以备查考。
(12)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健全三防抢险队伍
要组织防洪抢险技术指导队伍,加强对防洪队伍的技术指导。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群众性队伍的组织方法,并建立技术培训、抢险演习等制度。
三、防灾抗灾措施
(一)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或水文部门预报,有台风或洪水将对区造成影响时,即下发防风或防洪通知。
(二)进入汛期(即每年4月l5日起至10月l5日止),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坚持日夜值班。当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风或防洪通知后,各镇(街道)三防无线电台和传真机,区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日夜开机值班,保持同上级三防办的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或洪水动态。
(三)加强同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拨打“12121”自动答问电话,当台风移入南海或靠近南海,气象部门应作出分析意见,并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以便做好防风准备。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同上级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将雨情、水情和水位预报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四)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惠来县到南澳县之间沿海挂台风3#风球;潮安水位已达13.50米;或24小时内(一天)降雨量已达100毫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人员就位,并按防风防汛工作的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五)工程失事联系方式。群众安全转移各镇(街道)以有线广播电视或鸣锣为号,需避险转移,由各镇(街道)组织各村(居)群众就近转移上山或楼房,与上级联络以无线电台、对讲机或电话(传真机)为主。
四、防风及抢险工作预案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相当于台风1号风球)——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1号
48小时内可能有热带气旋影响。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三防电台加强值班,开机守候,与区三防办保持联系,注意收听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热带气旋的动向。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相当于台风2号风球)——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2号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39-61千米/小时即10.8-17.1米/秒)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为此,特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l、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三防工作的领导要亲抓;
2、区气象局对热带气旋应作出分析意见,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移动情况;
3、区水利部门要对山塘、水库、堤围、涵闸及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巡逻,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低洼地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4、区渔业、航运等部门要通知出港船只回港或到附近安全地方避风;
5、在水稻成熟期,区农业部门要按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力量抢收成熟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倒高秆作物要进行防护;
6、区房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村(居)要组织力量做好危房加固工作及危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的准备。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相当于台风3号风球)——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3号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62-74千米/小时即17.2-20.7米/秒)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62-88千米/小时即17.2-24.4米/秒),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因此,除要求继续执行“防风工作预案代号02号”规定的任务外,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1、各级各部门领导应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抗击台风的工作;
2、区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的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工作。区水利部门应通知易涝地区的机电排水站,做好开机预排的准备工作;
3、区渔业、航运等部门要检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情况,督促尚未回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到附近港口避风;
4、区农业部门要对已成熟作物突击抢收,对未成熟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5、各有关部门对建筑铁架、吊机、竹棚、铝合金门窗、路牌广告、路灯、路树及民宅天线、花盆等,要采取加固、支撑、平放等措施保证安全;
6、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有关抗台风的通知,每3~6小时发布一次台风动态,使之家喻户晓;
7、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必须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热带气旋准备和行动情况;
8、全区幼儿园、托儿所要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停课。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相当于台风4号风球)——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4号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89-102千米/小时即24.5-28.4米/秒)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89-117千米/小时即24.7-32.5米/秒),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全区应立即全面进入防台风抗台风阶段。除继续执行“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03号”通知规定的任务外,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1、各级领导应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的领导;
2、各级应立即组织广大干群投入抗热带气旋工作,调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报道热带气旋、暴雨、暴潮的情况和防范措施。区气象局要每小时在区电视台、电台发布一次台风最新动态和台风预警示信号;
3、各防台风抢险队伍要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4、驻澄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各种抢险准备;
5、区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镇(街道)把在危房居住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点;
7、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相当于台风5号风球)——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5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118—133千米/小时即32.7~36.9米/秒)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全区停业停课(除特殊作业),进入抗灾抢险阶段。除继续执行“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04号”所规定的任务外,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第一线指挥的领导要科学指挥,顾全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区公安、武警等单位要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准备救护车和增加医务人员值班,保证救护工作顺利进行;供电、供水、电信、交通等部门,要立即组织突击队伍,做到能随时出动抢修;
3、各镇(街道)应组织做好危房、临时工棚群众和牲畜及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和转移检查工作;
4、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风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及船只回港避风艘数和人畜安全转移等情况;
5、当出现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六)解除报告——区防风工作预案代号为06号
表示热带气旋已过境或减弱,对我区影响明显减弱。
1、各级领导要深入灾区察看灾情,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
2、各地干部应全力以赴投入灾后复产工作,争取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并组织力量把被破坏的电信和供电线路、公路、桥梁和民房修复好。区农业部门应加强灾后田间管理;区水利部门应抓紧做好修复水毁工程;
3、区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4、卫生、民政部门应抓紧抢救伤员,做好检疫和预防疫病流行及慰问死难者家属的工作;
5、各级三防指挥所应立即收集灾情,并在台风登陆后迅速上报灾情,内容包括按1999年国家防总下发的《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以及将灾情、抗灾行动情况及经验、教训总结等书面材料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五、风暴潮、海啸抢险工作预案
(一)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风暴潮、海啸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结合我区防潮堤抵御能力现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一般)。
III级预警:受热带气旋影响,东溪口水文站预报潮水位2.26—2.61米(珠基)。
II级预警:受热带气旋影响,东溪口水文站预报潮水位2.61—2.88米(珠基)。
I级预警:受热带气旋影响,东溪口水文站预报潮水位超过2.88米(珠基),即超过50年一遇标准;或受地震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我区将可能遭受海啸袭击。
各级预警警报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布,警报发出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区三防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预报时,广播、电视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二)防范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暴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暴潮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潮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暴潮情况,下发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暴潮通知,检查防台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3)水文部门:负责加强对风暴潮监测,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风暴潮水位。
(4)区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沿海防潮堤、挡潮闸巡查力度,督促各涵闸管理责任单位做好封堵工作。在风力强度允许条件下,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动员渔船留守人员离船上岸,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和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
(6)区农业部门: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
(7)区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低洼物资转移,通知施工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8)区教育部门:通知直属幼儿园停课。
(9)区民政部门:做好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开放准备工作。
(10)区城市公事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
(11)区交通部门:做好抗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区经贸部门: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3)区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4)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5)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I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暴潮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防风暴潮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暴潮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暴潮工作。
(2)区气象部门:加强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对我区的影响,派专家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文部门:负责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每1小时将潮水位预报报告三防指挥部。
(4)区水利部门:严密监视防潮海堤、挡潮闸运行情况,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强度、风暴潮增水趋势,做好随时撤离奋战在危险区域的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
(5)区建设部门:转移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6)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优先保证防台风暴潮抢险用电。
(7)区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停课,组织做好滞留在校学生、老师安全转移工作。
(8)区民政部门:开放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并告知公众,且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9)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0)区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暴潮工作,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暴潮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暴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暴潮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暴潮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3、I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区人员安全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出人员撤离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尽量减轻人员伤亡。
(2)广播、电视不间断播放风暴潮紧急警报或海啸警报消息和区政府关于要求人员撤离的紧急通知,区公安部门出动警车沿大街小巷播放风暴潮紧急警报或海啸警报消息和区政府关于要求人员撤离的紧急通知,必要时由区长下令启用防空警报系统,使人民群众老少皆知,主动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3)驻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全力投入帮助群众做好安全撤离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六、防洪及抢险工作预案
(一)潮安水位13.5米(韩基)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及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2、组织力量对堤围、涵闸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落实加固措施,并加强防守;
3、桥闸要切实做好排洪工作,并及时清理桥闸上游设置的一切阻洪障碍物、漂浮物;
4、防巡守及抢险队伍由各镇(街道)按责任范围负责安排抓好落实。
(二)潮安水位14.6米—14.78米(韩基)
1、按本款第(一)条内容做好,同时要求各镇(街道)领导带领其所属包干负责堤段的村(居)主要干部及部分民工上堤巡守险工险段和重点险闸,并准备好防汛砂石和基本防汛器材;
2、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全体人员进入防洪岗位,昼夜值班,加强防守;
3、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及交通工具到指定地点集中。
(三)潮安水位高于14.75米(韩基)
1、按本款第(一)、(二)条内容做好,同时要求区各行业进入防洪紧急状态,各级党政部门应全力以赴,做好抗洪工作;
2、各防洪抢险队伍应上堤日夜守卫,危险堤段要组织防汛砂石和有关物资上堤;
3、做好居住在低洼地区的人畜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做好围内的排涝工作,抢修受浸及阻塞渠道,确保渠道畅通;
5、工程出现险情时,应迅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七、防旱及抗旱工作预案
(一)旱情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
(1)每年7月份—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30天;
(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15%;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数在5万以上,10万以下。
2、中度干旱
(1)每年7月份—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50天;
(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20%;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数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
3、严重干旱
(1)每年7月份一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70天;
(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30%;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数在20万以上,40万以下。
4、极度干旱
(1)每年7月份—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90天;
(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40%以上;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数在40万以上。
(二)防范措施
1、认真分析旱情,根据韩江水文变化情况,着力抓好外砂、莲阳、东里、南溪四座大型水闸水位联动控制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平衡东、西溪水流量,并通过关闭桥闸,堵塞闸板漏孔,及时停发东里、莲阳和外砂三座桥闸的小水电,尽量减少水资源流失,努力提高蓄水位。
2、加强各地抗旱用水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利用现有水源采取轮灌、关闭出海涵闸采用倒灌等方式进行灌溉,合理调度水源,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3、开启隆都、上华、莲华等高旱地区的电灌站,引导农民改变用水传统习惯,采用机械设备抽水灌溉等积极措施抗旱。
4、疏浚围内渠系,清理淤积渠道,清除违章搭建物和阻水物,确保渠道畅通,增强围内渠系排灌功能,力保农田用水需要。
5、轻度干旱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2)区气象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及时通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3)区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的抗旱对策和要求。
6、中度干旱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区三防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早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区气象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区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区委农办牵头组织区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区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区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区宣传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1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每10天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7、严重干旱措施
(1)区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2)区政府组织农业、水利、供电、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区三防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区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区三防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区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区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区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9)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每5天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8、极度干旱措施
(1)区政府把抗旱工作当作第—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区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区供水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用水需求;
(4)区农业部门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驻澄部队、武警和公安部门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区三防、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7)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八、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区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暴潮、海啸信息共享、互联和互换。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汕头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区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暴潮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九、新闻报道
区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抗洪、抗旱的信息、预警、防台风暴潮、海啸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十、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灾后复产工作。
根据区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暴潮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三防指挥部公布。
十一、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区财政补偿;区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区民政部门慰问死难者家属等。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二)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三)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能力。
十二、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2、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区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区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三防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通信部门建立防风暴潮、海啸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暴潮、海啸通信畅通,并为防风暴潮、海啸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海事处、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暴潮,海啸测报队伍的建设;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区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四)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暴潮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区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暴潮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原则由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暴潮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八)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暴潮、海啸、抗洪、抗旱专项经费,保证防风暴潮、海啸、抗洪、抗旱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制订计划。
(九)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临时防风暴潮、海啸避险场所,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
十三、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风暴潮、海啸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风暴潮和防海啸的教育。
十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暴潮、海啸、抗洪、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向汕头市、直至上级推荐表彰;对救灾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