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对刊播非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媒体,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张伟鹏(区府办)、王寰敏(区卫生局)任副组长,郑高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伟鸿(区公安分局)、陈树国(区广播电视台)、 黄维忠(区卫生局)、马庆河(区监察局)、王积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 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黄维忠兼主任,王积勇、 蔡乐平(区卫生局)副主任,成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职责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联合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按规定执行医疗、药品广告刊播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的医疗、药品广告给予清理。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9—10月)。各地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06年11—12月)。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1—5月)。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各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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