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办[2006]81号
 

 


转发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关于开展玩具枪火药帽
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关于开展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我区相继发生了“10·18”、“6·09”两起玩具枪火药帽爆炸重大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教训深刻。为规范我区的玩具枪生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生产、加工、买卖、运输、储存玩具枪火药帽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发展环境,根据汕头市安监局、公安局《关于在澄海区开展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区决定从现在起至2006年10月18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照整治规范企业行为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与优化投资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开展全面的清查、整治,深入打击、取缔无证照生产玩具枪行为和非法生产、加工、买卖、运输、私藏火药帽行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柯茂(副区长)任组长,潘捷(副区长)、陈鹤渚(区府办)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经贸局、工商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莱芜管委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由蓝两成(区安监局)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对全区范围内玩具枪火药帽经营企业全方位开展清查、排查,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具体清查范围为玩具生产场所、货运场站及运输企业、工业园区,整治重点为非法生产、加工、买卖、运输、私藏火药帽的行为及玩具枪生产、经营单位及无证照玩具枪生产、经营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道)和莱芜管委,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认真制订清查整治方案,明确辖区安委办、经发办、工商所、派出所及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从这些部门中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整治队伍,集中力量,对辖区玩具枪生产、经营单位及无证照玩具枪生产经营行为,非法生产、加工、买卖、运输、私藏火药帽的行为等进行彻底的清查和整治。

(二)区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建设、经贸等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和莱芜管委辖区线条开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清理整治问题。

(三)区安监局按职能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和收集清查整治行动中的有关信息资料。对清查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无证生产、经营玩具枪的,由区工商部门予以处理;属非法生产、加工、买卖和私藏玩具枪火药帽的,由区安监、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发现有非法运输玩具枪火药帽的,由区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属无证经营运输货场或货站的,由区交通部门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全面清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我区去年以来“10·18”、“6·09”爆炸事件的教训,全面对我区玩具枪生产、经营单位及无证照玩具枪生产、经营行为,非法生产、加工、买卖、运输火药帽的行为进行清查、整治,严加防范,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和各镇(街道)的镇长(主任)作为本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未能按要求开展清查整治的单位或马虎应付造成错漏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强化整治。区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要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整顿的一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该作出处罚的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该予以取缔的一定要依法进行取缔,决不心慈手软。

(四)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采取措施和工作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六)加强情况掌握,及时反馈信息。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掌握,按要求对清查整治对象填好《玩具枪火药帽清查登记表》(附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并按要求分别于2006年9月30日、10月10日、10月18日各个时段将开展整治行动情况和清查登记表复印资料等一并书面上报区玩具枪火药帽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接受汕头市检查、督查、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玩具枪火药帽清查登记表》

汕头市澄海区安监局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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