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今冬明春酒类产品
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今冬明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澄海区今冬明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酒类产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汕头市打假办等单位《关于开展汕头市今冬明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汕打假[2006]8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于今冬明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具体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假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汕头市政府今年经济工作会议和打假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打击制假售假和加强市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以查源头、捣窝点、清市场为内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起“政府负责,打假办协调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的打假工作机制。
(二)强势打假,有效遏制非法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发案率明显下降。
(三)查网络,挖团伙,端窝点,抓主犯,深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酒类产品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及其“保护伞”。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市场抽检制度,保证酒品的质量合格率逐年有明显提高。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今冬明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由柯茂(副区长)任组长,陈鹤渚(区府办)、陈茂生(区质监局)、林来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文英(区经贸局)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文化局、卫生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行动各项计划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于区质监局,由陈茂生兼任主任,林戈(区质监局)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工商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文化局、卫生局中抽调[各单位请将拟抽调工作人员的名单于2006年10月底前报送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5939365]。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四、工作重点
(一)假冒国产名优酒系列和地产散装白酒。
(二)假冒白兰地和威士忌系列。
五、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制假窝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生产加工点和销售点。
(二)商场、商店、酒楼等消费场所。
(三)食品、酒类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四)夜总会、KTV、酒吧等娱乐场所。
六、职责分工
区打假办和食委办负责做好本次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酒类产品打假形势,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和办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行动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打假责任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等事项。
区经贸(酒类)部门负责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酒类产品打假信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认真开展侦查工作,掌握破案时机,力争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做好取证和预审工作。同区工商、质监、经贸(酒类)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并加强与区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依法追究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区工商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酒类产品假冒商标、标识案件,加强对酒类专业市场的监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销售假酒违法行为。
区质监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在酒类产品打假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充当“保护伞”公职人员的责任。
区文化、卫生部门负责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
七、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06年10月起至2007年5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06年10月初至2006年10月底。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和行动摸底准备工作,具体为:做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酒类产品打假联合工作机制;跟踪、摸查制假窝点,通过售假分子的线索,摸清制假的源头和售假网络,分析和掌握辖区内酒类产品制假售假的基本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第二阶段(打击阶段):从2006年11月初至2007年3月底。联合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清查。打击一批制假售假团伙,严惩一批制假售假主犯,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点、无证经营和售假大户,严查一批失职、渎职和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本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酒类产品打假行动和清理整顿酒类市场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在2007年“元旦”、“春节”等节日中,积极组织力量,掀起打假行动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4月初起至2007年5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4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今冬明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向市打假办报告。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区域或部门,区将对其中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工作成效达不到预期或差的予以警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酒类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加强对酒类产品打假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酒类产品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才能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加强协调,联合作战,对酒类产品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务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完善机制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酒类专项打假工作档案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科学监管,完善酒类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宣传饮用酒类安全知识和我区酒类打假工作的成果,提高商家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区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舆论的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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