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汕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汕府办[2006]16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问题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坚持卫生责任区制度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人人参与搞好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高质量巩固和发展汕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做到城区范围内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建成最适合人居、最适合创业的城区。
三、管理范围
按 原澄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10)规定的城区范围(原坝头区域除外)实施管理。
四、管理目标
城区范围内市容市貌整洁,主次干道、大街小巷无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现象,无垃圾和其它附属物,非机动车辆停 放点整齐有序;小区内无“六乱”现象;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中转 站( 点)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运率为 100% 。
五、“门前三包 ” 内容
(一)包卫生。城区范围内沿街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等,均应负责清扫或清洗责任区的地面,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清除污物、小广告和积水,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的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区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 , 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三)包秩序。不得乱堆杂物、乱摆摊档、乱停乱放、乱搭乱建, 并制止在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六、管理形式
(一)区城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区“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 并接受区的检查和监督。
(三)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区的“ 三包 ”工作。
(四)区城管办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配合。
七、管理要求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提高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体现市民群众参与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一项措施。对此,各街道办事、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各 方面的关系,将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与贯彻实施卫生责任区制度有机结合,确保 “ 门前三包 ” 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增加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牌和相关宣传活动、检查评比活动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区各宣传媒体要结合我区进一步巩固发展汕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的有关内容 , 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宣传报 道,在全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监督检查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在案。
(二)区城市公用事业局每月对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三)区城管办牵头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城市公用事业局给予表扬奖励; 对“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区城市公用事业局反映,由该执法部门及时予以依法查处。
附 :一、澄海区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样本
二、澄海区城区“门前三包”检查登记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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