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您的价格(收费)投诉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使我们的投诉受理能够顺利进行,
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
1.投诉的问题,应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收费)范围;
2.投诉的时限,应属两年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3.被投诉人的单位全称、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4.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应详细提供;
5.投诉时请提供购买商品、消费和交纳费用的凭据(发票、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张作为证据材料,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
6.您投诉后的要求;
7.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E-mail。
上述要件清楚后,请打电话或直接送交我局价格投诉中心(设在物价检查所,地址:区党政办公大楼三楼),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您答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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