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1、评标前,可根据采购货物类型,分别制定各个评比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

2、评委会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表”,对每份标书的供货条件进行比较,列出各投标者的报价比较表;

3、对各投标者所报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4、对其它内容(如交货期、维修服务措施、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其它优惠条件等)进行分析比较;

5、综合以上比较后填写“量化评分标准表”,以最高分为中标者;

6、若投标人所报价格或最终评定分数出现相同情况的,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或由投标人进行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7、对投标文件中废标的认定:

1)投标者投标时,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口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投标文件中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没有签名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书写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4)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

5)废标不得参与投标、评标。

8、每个投标项目投标者少于3个或每个投标项目的有效投标者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宣布流标,按相关规定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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