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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市首期政府采购目录

一、公务用机动车

1、一切公务用机动车辆(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2、专用机动车(包括工程车、警车、急救车、运输车、水车)。

二、办公通用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网络及外部设备;

4、印刷及复印设备;

5、传真机;

6、摄录设备及音响器材;

7、各种空调机。

三、办公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包括计生设备);

2、通信设备;

3、教学仪器设备;

4、广播电视设备;

5、办公硬件配备设备(列入固定资产部分)。

四、服务项目

汽车维修、保险、加油。


附:

澄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澄府办函[2000]57号

 

关于同意首期政府采购目录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局2000年9月13日的请示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首期政府采购目录(具体目录附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予以公布,并认真按照《澄海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步组织实施。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二期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消耗用品类
(1)
计算机软件及磁盘;
(2)
各类规格打字纸;
3)复印纸及传真机专用纸;
(4)
其他办公专用物品。

2、工程项目类
1)基建工程:办公楼、房,合同价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2)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工程,合同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绿化项目,合同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4)
有形资产租赁,合同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5)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3、服务项目类
1)大型宣传印刷品,合同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附:

澄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澄府办函[2001]34号

 

关于第二批政府采购目录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第二批政府采购目录的请示》悉。为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第二批政府采购目录(具体目录附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予以公布。请你局认真按照《澄海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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