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市首期政府采购目录
一、公务用机动车
1、一切公务用机动车辆(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2、专用机动车(包括工程车、警车、急救车、运输车、水车)。
二、办公通用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网络及外部设备;
4、印刷及复印设备;
5、传真机;
6、摄录设备及音响器材;
7、各种空调机。
三、办公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包括计生设备);
2、通信设备;
3、教学仪器设备;
4、广播电视设备;
5、办公硬件配备设备(列入固定资产部分)。
四、服务项目
汽车维修、保险、加油。
附:
澄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澄府办函[2000]57号
关于同意首期政府采购目录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局2000年9月13日的请示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首期政府采购目录(具体目录附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予以公布,并认真按照《澄海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步组织实施。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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