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市首期政府采购目录

 

一、公务用机动车

1、一切公务用机动车辆(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2、专用机动车(包括工程车、警车、急救车、运输车、水车)。

二、办公通用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网络及外部设备;

4、印刷及复印设备;

5、传真机;

6、摄录设备及音响器材;

7、各种空调机。

三、办公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包括计生设备);

2、通信设备;

3、教学仪器设备;

4、广播电视设备;

5、办公硬件配备设备(列入固定资产部分)。

四、服务项目

    汽车维修、保险、加油。

 


附:

澄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澄府办函[2000]57号

 

关于同意首期政府采购目录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局2000年9月13日的请示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首期政府采购目录(具体目录附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予以公布,并认真按照《澄海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步组织实施。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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