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海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澄财[2002]第20号
关于公务车辆统一投保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车辆统一投保工作,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澄海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作为我市公务机动车辆的唯一承保单位。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包括属下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核算单位及报帐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所有公务机动车辆,只要车辆来源合法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用车,全部列入统一投保范围(无牌车、超期车、借用车、摩托车除外)。
二、保险期限
本次统一保险期限为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
三、险种的选择
(一)本次公开招投标确定为五个险种,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不计免赔险。
(二)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实际,按照节约财政资金,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除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外,其它各险种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属自筹经费的车辆,特殊情况需增加投保险种的,须向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投保其他险种。
四、保险手续
对所有统一投保车辆,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期限上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新购车辆,车属单位可就近通知保险公司或其服务网点,由其上门办理承保手续。
五、保费结算和管理办法
(一)保费来源属财政性资金的(含预算内资金、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局将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保费来源属单位自筹资金的,由各单位将资金划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户名:澄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建行澄海支行?帐号:2088006466)。由国库统一支付还服务单位。
(二)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支出转帐凭证及保险费收据复印件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六、优惠服务项目
参加统一投保的单位,将享受保险公司优惠保费30%和所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服务。
七、要求
为确保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工作顺利开展,自发文之日起,凡到期续保的车辆,必须一律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澄海支公司投保(包括新购置入户车辆)。
保险期内,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澄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改进,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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