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海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澄财[2002]第45号


 关于公务车辆统一投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车辆统一投保工作现已顺利进行,为理顺保险费的划拨问题,现对有关单位车辆保险费缴交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本次列入首批投保的车辆保险期满须续保的,统一由市人民保险公司上门为车属单位办理保险手续。

二、保险费的负担。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凡2002年底前车辆保险期满应续保的车辆,分别作如下规定:

1、自收自支、定额补助(含原差额单位)、市直属学校、莱芜管委、总工会、卫生系统、火葬场等单位,其保险费由车属单位负责;

2、全额拨款单位中除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应负担50%的保险费外,其余均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

3、凡应由车属单位负担的保险费,各车属单位应在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汇入澄海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附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汇还保险公司,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款的,市财政将直接从其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返还部分或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直接扣付。

附:户 名:澄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澄海市支行 帐号:2088006466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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