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 、投资者身份证明及相片;
3 、企业场地证明;
4 、环保报告表;
5 、安全生产意见书;
6 、消防验收意见书;
7 、出资报告;
8 、从业人员职工表;
9 、当地工商部门初审意见(方位图、勘查表);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11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