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应具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报告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须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书。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汕头市澄海区信息中心制作
服务热线:0754-5863960   电子邮箱:chxxzx@21cn.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0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