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应具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四份;

2 、属污染型或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3 、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总平面图;

4 、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属特种行业(如采矿、印刷等)须持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5 、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进口设备清单、外经部门的《项目送审表》及省政府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 、市区内的项目,必须提供市城建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汕头市澄海区信息中心制作
服务热线:0754-5863960   电子邮箱:chxxzx@21cn.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0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