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设备清单;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
5、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6、新设立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名单及委任书、聘任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长个人简历及相片;
7、用地证明或厂房房产所有权证明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现成厂房的)
8、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9、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属中方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
10、合营企业中方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